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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1(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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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雪的人还在扫雪。他的背有些驼,我觉得那些衣服让他本就驼的背更加低。

他的扫帚是那种用竹编捆成的一把长条,用得太久以至于颜色都开始泛黄,但看起来十分锋利,每一根竹鞭上仿佛都刻有锋利的刃。他用力把台阶上的冰和雪用竹扫帚的尖端铲掉,就像希腊神话故事里拿着三叉戟的海神,然后再把那些铲成碎渣的雪带到旁边的沟槽里。

他的衣服很厚,看着有我的两个那么多,他的整个脸都隐藏在兜帽下,完全隐藏在阴影里,肩膀看上去压了一座山。

他这么全副武装的,我怀疑他其实是在担心我们这些犯过罪的人攻击他。

他的衣服的颜色是全黑的,但是雪掉上去就变成黑白相间的样子,让我想起我哥以前穿过的一件黑白细碎花纹相间的西装。

那件西装被很多黑色的条纹分成很多小格子,那些小格子里是白色的细碎花纹,应该是那种缩小了的牡丹,只不过是白色的。我哥在西装外套里穿了一件胸口写着Klevin的白色短袖,看着整个人轻盈又自在。

他当时的眉毛是涂的棕色的眉粉,那种远山形状的眉形让他看起来整个人都很温柔。他的鼻梁很高,内侧嘴唇涂了一点红色的唇膏,外侧则是自然的唇色,这样淡淡的血色让他看起来有一些像薄巧一样的脆弱感。他整个脸妆很寡淡,但他深邃的轮廓却让他像是刻在立体纸书上。

我的思考一下子停了,因为我突然想到一件事,那就是我再也见不到我哥的新造型了。

我再也见不到他了。

我坐牢了。

直至这时,我才后知后觉的终于彻底意识到这样的现状:

我和我哥分开了。

人的生物钟真的是一件很神奇的东西,在它敲响我的灵魂的那一瞬间,我终于意识到这样的事情,它让我终于清醒过来我在监狱的事实。

我……见不到我哥了。

我流下一滴眼泪,那眼泪顺着我的脸颊滑到我的下巴尖,然后落到我的囚服衣领上。

那一滴泪有一种催促的魔力,它把我心里的那些难受一瞬间爆发了出来。我坐在台阶上,突然抑制不住地哭了起来。

我的眼泪像失控了一样一滴一滴地掉在我脚边的雪地里,风一吹,留在我脸上的那些泪痕冻得我发抖,然后又被我新的滚烫的眼泪覆盖。

我不知道自己怎么了,也不知道时间过了多久,我哭得停不下来。突然,我看到不远处扫雪的那个人的扫帚停了。

没想到他不是个聋子。

我立马就收敛了我的声音,因为我不想让他以为我是一个犯了事因为后悔而痛哭流涕的蠢货。

我用手背把眼泪擦掉,然后捡起我屁股底下的报纸,一瘸一拐地走了。

第24章 羊羔

傍晚我回到我睡的监狱房里,那三个家伙在扯闲篇,我不想加入他们,转身进了洗浴室里洗澡。

留给犯人洗澡的时间没有多少,其他三个人好像不会天天洗,但我不想像他们一样臭烘烘地上床(虽然冬天根本不臭,但是我已经习惯了每天晚上皮肤上散发着干净山茶花香的味道。这里虽然没有那样好闻的沐浴露,可是这里的肥皂一样也是香的,只不过这种香闻起来有点廉价)。

洗完澡出来,我听到他们的谈话,他们好像在说自己的事情。

其实我并不想听他们讲自己慷慨壮烈的犯罪史,可是我不能像兔子一样闭上自己的耳朵,所以那些话自动跑到我的耳朵里。

我了解到原来伍德是在偷窃途中落网的。因为被偷的那个人太壮硕,他实在打不过,所以在马路上的时候把那家伙推向了一辆劳斯莱斯车——车的主人由于被迫陷入了肇事罪,所以花大价钱请了律师让他无论如何也要在牢里呆个十来年以还自己爱车一个清白。

伍德说话的时候看起来十分后悔,他悲痛欲绝地说自己看错人了,不应该抢那么能追的人。因为如果他能够打过那家伙,就根本不需要借助外力——也就不会引起这么严重的结果。

我觉得他说的多少有点道理,但又觉得他的做法实在有些愚蠢。他看起来确实是那种精神世界很贫穷的人,以至于每回打饭的时候都会用一种恶霸的眼神警告给他打饭的那些孩子。我觉得这地方他真是来对了,他活该来这里。

老K则是一个经济犯,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分配到我们这个牢房。我觉得有可能是因为经济犯那一窝的狱舍不够了,所以分配一个到我们这里来。

他看起来倒是不害怕我们这些用肉体真枪实弹作过案的,这人看上去有着超乎常人的冷静。而且我总觉得他犯的是比我们要严重得多——像是那种会用不让自己手上沾血的方法弄死一窝人的那种人。

不过他讲话倒是很谦虚,没有吹嘘自己挖了那些资本家多少钱(不有可能他自己就是资本家)。他冷静地分析伍德作案的那些契机和一些不理智的时间节点,这让我感觉像是在看二次翻拍真人版的福尔摩斯探案,只是主角长得些许歪遭。

伍德和老K交谈的时候,卡洛斯全程都没有说一句话,只是睁着他的大眼睛看着他们两个你一句我一句。

我看着他又想说话可是又不知道从哪里插进去,觉得他这个样子有点像我第一次去我哥秀场的工作间里不知道要找谁问话一样,一瞬间产生了恻隐之心,便用我本没有的善良示意他开口。

他说话的声音听着很稚嫩,可是他看起来应该也有二十岁了。我淡然地问了一下他的年纪,他说他19岁。

他给我的感觉很奇怪,像是他根本不属于这个地方,他好像对现在的处境一点都不知晓,他说话的样子就好像他根本就没有犯罪一样,但是他的话确是那样的意思:

“我杀了人。”

他这句话倒是说得很流畅:“邻居拿弹弓把我妈妈的手打骨折了,她去医院没有路费,伤口感染了,看起来很痛。”

他说这话的时候低着头:

“所以我就去邻居家里,让他送我妈去医院,可是那人不干,所以我就拿刀威胁他,结果他抢了我的刀还想砍我。我妈妈让我回来,他还作势要砍我妈,所以我就把他砍了。”

他说这话的时候听着还有点骄傲,脸上居然笑了起来,模样像一副邀功的狗一样看着我,那样子有点像玛蒂尔达为了活着躲那些杀死自己父母的人,却又在那个杀手面前为表真诚而拿枪抵着自己——都有点又酷又癫的感觉。

可也没有什么好唏嘘的。人都是复杂的,生活也是,一句话,从来都概括不了所有事情的。

我翻了个白眼,骂了他一句“蠢狗”,他也没有生气,还是笑嘻嘻的。

伍德抠着脚问他:

“真屌,不过你那邻居被你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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