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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文所述,我国的封建时代多奉行一夫一妻多妾制。 这种婚姻制度并不是某个圣人的凭空想象,也不是某个恶人有意要欺压妇女,而是长期实践的智慧,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甚至可以说是公正的,它尽可能平衡了各方面都必须考虑的利益。关涉“一妻”犯罪打击多妻有利于减少社会代价。在中国古代娶妻的程序非常繁琐,“聘则为妻”“六礼”等等,都是以钱财为基础的。“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命,非受币,不交不亲。”“不待父母之命,媒约之言,钻|岤隙相见,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中国古代的婚礼其目的在于张扬,以显示其家庭身份、财力和脸面。所以都尽可能聘礼多、嫁妆多、排场大。史书载:汉惠帝纳鲁元公主为后,聘金“黄金2万金,马12匹”,汉平帝纳王莽女为后,聘金“黄金2万斤,为钱2万万”。上有其例,下必效尤。清代学者赵翼在谈到南北朝唯财是重的风气时说:“魏齐之时,婚姻多以财币相尚,盖起始高门与贵族为婚,利其所有,财贿纷遗,其后遂成风俗。凡婚姻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竟少,恬不为怪”。而这亦非普通人家所能承受,势必造成一男多女的社会需要与无财可聘现实之间的矛盾。以致“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娟,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而纳妾就避免了这些繁文缛节,妾是买来的,根本不能行婚姻之礼,更不能具备婚姻的种种仪式,而这种买金相对于婚礼之财是微不足道的,这就保证了家庭财富的最大化。其次从社会效益价值上看,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公正。社会公正对任何形态的社会都是必须的。一个缺乏公正的社会必然是一个舞弊的社会,黑暗的社会和动荡的社会。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压迫的确严重,但在它的各个阶层中还是要求公正的。一个家族的地位高低,可以从她的女儿在夫家的地位得到反映。无论是政治婚姻,还是正常婚嫁,女儿都是一个家族在社会中的代表。赵匡胤把三个女儿皆嫁给功臣之子“皆拜而敬之”。所谓“良贱有别”,封建社会等级森严,而且较为稳定,婚姻中的良贱涉及到双方的家庭利益和家庭名声,更涉及到下一代的身份地位。大家闺秀取得正妻地位岂不是理所当然。
3.“一妻”地位维护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人性的呵护和关怀
沉重的封建社会的确压抑了人性,但它并没有泯灭人性。用我们今天的眼光看来爱情应该是自由的,但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意志剥夺古人思考的权利。我之所以认为重婚认定制度关爱了人性正是因为它符合中国古代婚姻爱情观的特点,也可以说它照顾了中国古代社会人们的感情世界。中国人向来是注重感情的,“中国人的感情浓烈的让人陶醉”。爱情是原始社会末期一夫一妻制形成时期产生的人类美德,“相说为婚,礼因义起”,“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他们认为在婚姻上要持谨慎态度,夫妻的爱情超过了一切。夫妻之间的爱情是人类的一种特殊感情,不能用其他感情来代替。中国人具有爱情专一人文基础,特别是中国古代的女子。在封建制度下,对男女的接触严格禁止,规定“男女授受不亲”,特别是地主阶级的女子,到了七岁就要实行隔离,被紧闭在深闺,难得遇上一个异性,所以往往会一见倾心。但她们对自己仰慕得对象却没有什么了解,不过是自己想家模式的向外折射,常常会酿成“痴心女子负心汉”不幸。在当时的伦理状态下,要她们离婚改嫁是不可能的,或者说那对她是一种更大的伤害。而唯一可以让她欣慰的应该是取得一个优越的不可动摇的家庭地位,可以细心地守护着自己的那份真情。而农民阶级女儿的婚姻更多的是对生活的追求或者说是生活的需要。经济是爱情的基础,我认为在中国封建社会状态下,仅存的爱情星火更多的点缀在上层阶级的子女身上。崔莺莺和张生、梁山泊和祝英台,这些经典爱情故事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个强大的封建家庭。类似于他们的上层阶级的子女们付出了真情,在得不到爱情的情况下,倘若仅有的名分也被分割破碎,对她们岂不是一种埋葬!
(二)“一妻”地位维护的负价值
1.平等思想的阙如。中国古代的“一妻”地位维护在平等思想上的欠缺是显而易见的,当然,这种先天的缺陷来源于当时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本身就是男权思想的极力体现,它所要追求的是将这种不平等秩序化。一夫一妻多妾与一夫多妻在实质上都允许了一男多女的存在。考究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你会发现,中国自秦以后的朝代很多涉及婚姻的犯罪否认了女子的主体资格,取而代之的是女方家族。《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在当时的婚姻制度下,女子的婚姻完全由家庭包办,“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这种婚姻主体资格的否认,最终导致了其法律人格的丧失。嫁娶违律的婚姻,由直系尊亲属主婚的罪只坐主婚人,嫁娶者无罪。唐宋嫁娶违律的责任由主婚人及当事人分责,而以主婚人为首,嫁娶人为从。但这种法律责任的归属原则在男女的适用上是完全不同,男子是未来家庭的主人,就是在已有的家庭中的地位也是女子无法比拟的,“男子责任”在中国古代是比较重的。而这种责任就是权力的象征。明清的法律规定,妇人犯罪除犯J罪及死罪而收监的,其余亲犯无论轻重都不收监,而责斥本夫收管。
2.权力倾向严重。婚姻本是男女双方缔结契约的结果,婚姻制度最倾向性的体现也应该是权利和义务关系。可在中国古代的重婚认定上,权力意识则表现的更为刺眼。也许可以这样说,它是中国古代“三权”的有机结合体,而这“三权”即“君权、父权、夫权”。《法经?杂法》规定:夫有一妻二妾,则刑?,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而唐朝也要徒一年,明朝要杖九十。但从处罚上看,对重婚罪的处罚似乎趋于文明化,但倘若和认定制度结合在一起就完全不是这样。因为这一处罚的弱化过程和女子被否定法律人格的过程是同步的。封建统治者并没有放松对婚姻领域的控制。史载:常玉春之妻悍,曾因嫉妒而杀其妾,朱元璋竟命力士支解其妻。这种处罚的变化恰好反映了封建社会对夫权的强化和保护。强大的封建权力完全控制了私权性很强的婚姻领域。
3.毫无自由的痕迹。黑格尔说过:人有思想,所以人有自由。勒鲁有着更经典的描述:一个表达行动权利的人并不直接包含着其他什么意义,这个抽象的词,就是自由。自由就是有权行动。所以政治目的首先就是在人类中实现自己,使人自由,就是使人生存,换言之,就是使人能表现自己。缺乏自由,那只能是虚无和死亡,不自由则是不准生存。自由思想在中国古代也是早已有之,但诸子百家的自由思想只是历史的沉淀。在重婚的认定上我们看不到丝毫的当事人意志的痕迹,在主体上“婚姻者合两性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完全是两个家庭的事,而婚姻犯罪的主体也必然和家庭相联系,成为复杂主体。在因果关系上,由于父母有绝对的主婚权,无“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婚都不成何来重婚。自行在外订的婚约虽在前,也不能有主婚权的家长在家里为其订的婚约。而主婚权的存在是重婚因果关系形成的必须要素。在归责上,“事由主婚,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事由男女,男女为首,主婚为从。”这只是相对没有绝对主婚权存在的情况而言的。在父母之命的前提下,这种归责原则无疑是多余的,“直系尊亲属主婚的罪只坐主婚人,嫁娶者无罪。”从结婚到离婚,从认定到处罚都有着严格的程序。在这种不断被程序化的婚姻制度下。宗族的集体决议代替了个人意志。自由在整个婚姻程序中被刷新的无影无踪。
三.“一妻”地位维护的变化及原因分析
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制度的继承性和稳定性表现的极为明显。就“一妻”地位维护而言,具有典型特点的集中在秦、唐、明三个朝代。前文历史考察告诉我们,这种延续背后,中国古代法制对“一妻”地位的维护在不断强化。明清时期甚至对纳妾做出严格的限制。与此同时,女子的法律人格也在不断分解弱化,无论是“一妻”还是“多妾”。到底是什么因素促成了中国古代社会从秦朝到明朝对“一妻”地位维护的一脉相承并不断强化呢?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一妻”地位维护的强化和作为其内容的女子的法律人格逐渐弱化的自相矛盾呢?笔者认为儒家思想在这一变动中充当重要角色。
正如前面所说,一定的罪名是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制度之上,而法律制度必然受制于社会制度。中国古代社会,特别是封建社会专制主义的确得到极端强化。但这种专制正如魁奈所说是“合法的专制主义”,是法律上的专制主义。它建立在明智的和确定不移的法律基础之上。皇帝执行这些法制,并审慎地遵守这些法律。因而皇帝的权力要受到制约。中国封建社会建立在科学的和自然规则上的政治制度,是科学和自然规律的发展结果。在这种社会状态下皇帝的权力虽然是至高无上的,但他也绝不可以不遵循一定形式,只凭个人意志,毫无理由地剥夺臣民的财产或生命。由此我们显然不可以将“一妻”地位维护出现的原因归结为统治者的个人意志。
众所周知,从秦汉到明清夫权在不断强化,而前文考察得出的结论是“一妻”地位维护在强化。 笔者认为二者并不矛盾。因为在这里夫和妻并不是对称概念。如前文所述,“一妻”地位的维护笔者主要从夫妻关系、妻妾关系两个方面。关键在于,夫妻关系中“一妻”是以制度层面出现,而在妻妾关系中,“一妻”以实体层面出现。制度的强化和主体本身的弱化是“一妻”地位维护的重要特点。笔者认为,这是儒家思想异化后,自身的矛盾在制度上的反映。
在上述的分析之后,我们强烈地感觉到了儒家思想在秦汉之后的“精神分裂”。它一方面在努力沿袭自己的传统,时刻谨记天下苍生、人间秩序。另一方面为了维护一定秩序它又依附于某种制度,甚至不惜增添神秘色彩,借助谶纬迷信。不可否认,儒家思想从产生始,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就是政治而非“人”本身。这是由其思想的根源决定的。儒家思想产生于“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代,政制规范的混乱狼籍,凸现了当时社会精神家园的丧失。而寻觅重建政治秩序的精神方向,就是儒家思想的原动力。先秦儒家认为春秋战国的精神丧失是因为“小人”当政,“君子”失势。而君子何以成|人,“君子思不出其位”是谓正名。因而正名是整个秩序重建的起点。“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注意没有夫妻关系)每一个社会角色都有自己的标准,这是从精神意义上来思考和界定人的。虽然出发点是秩序,但先秦儒家仍关注人的尊严和神圣,从根本上讲先秦儒家仍然将人界定为生活的角色,社会的主体。然而,经过秦汉时期的短暂失势,汉代的儒学大师却在追求“秩”或“势”的角逐中,将儒家思想极端异化。汉武帝当政初期,虽政治统一,但思想混乱、地方政治势力强大的现实还是存在的。此时儒家思想家向统治者推荐自己的思想,我认为和孔孟时期向诸侯各国进言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为了让自己的思想造就某种秩序。可是,事与愿违的是董仲舒的理想,被现实的强大皇权击的粉碎。皇权要求理论为现实服务,摆在汉代儒家面前的是,现实的表面秩序和社会的既定制度,设法维护之。这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儒家:界定人―回归精神―形成秩序的逻辑。身不由己或趋炎附势,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儒家,遵循圣旨并高质量完成了这个任务。笔者认为,“一妻”地位维护的强化和女性法律人格的弱化这两种现象都和这一任务密切相关。儒家名教的“三纲”就是由董仲舒提出来的,虽然孟子也说过:“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但是其中夫妇之别无疑是先秦儒家“正名”标准的发展。而董仲舒借助阴阳家的理论提出“君臣、父子、夫妇,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而随着封建专制的加强,皇权的强化,女性的地位也会不断降低的原因皆源于此。一方面且看董氏在《春秋繁露?基义》中的论述:**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是故,三纲存在类比,君臣之义皆为夫妻之义。另一方面,在儒家思想家看来,要维护现有的制度,就必须形成一定的次序,造就一定的稳定结构。在一个家庭内部也是这样:首先肯定的是男女不能平等,在男女平等的家庭内部夫妻之间的显性斗争日趋复杂,引起家庭结构的急剧动荡,由此儒家思想便开始试图在婚姻双方中寻找一种倾斜。而这种倾斜的取得也深受父系氏族公社以来中国历史的影响,使得男子从自然强势到享有特权,而这种特权在当时看来是毫无异议的。从“一妻”地位维护的论述中,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汉代儒家将思考的对象唯一为制度,表相为次序。我们每个人不在是“人”,而是建造和修憩封建主义大厦的一块砖瓦。而女性法律人格的弱化,是整个时代的组成。只是作为弱势女性在全体被弱化的趋势下,表现的更为露骨罢了。这与先秦儒家有着根本区别。
先秦儒家思想以天下为本位,思想家们甚至将天下置于国家和个人之上。孟子曰:不仁而得国者,有之矣;不得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在此,儒家将国家于天下相区别,并赋予天下于民心与道德之内涵,集中反应了儒家心系天下得忧患意识而博大情怀,在儒家看来,为了实现“大义”,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是完全值得的。儒家认为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维护必须有赖于人们真心实意地拥护,而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实行德政或仁政以博取民心。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显然追求的是一种自然之道。而且在孔子的“忠恕”思想中也包含自由和平等。所谓“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是言人人都有自主之权。“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求每个人都平等地立足行事。至于“克己复礼为仁”,似乎就是约束自由的尺度。但孔子在论证仁和礼的关系时这样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显然在孔子看来礼不过形式,而仁才是礼的本质。礼必须充分体现仁的精神成为约束行为的标准。由此,“三纲”可说是孔子学说的一种反动。孔子所说的“忠”、“孝”,“尚为相对的义务,而非片面的无条件服从”,而且是“较近人情”的。然而经过后世的改造就变的面目全非了,忠变成了愚忠,“逆命利君谓之忠”,孝变成了愚孝,“父要子亡,不得不亡”,夫妻关系变成了“男帅女,女从男”。孔子原本顺应人情的自然,被篡改成违背人性,吃人、杀人的教条。
先秦儒家的仁义或者说天理本是儒家法哲学的理想法,是判断善恶的标准。但汉后儒家大师们在同法家的斗争中完全迷失了方向,他们尝试着将自己的思想更实用化,而理想得将“道”、“仁义”烙在“帝王之法”上,使得其具有了理想法与实在法得双重性,从而抹煞了其神圣得色彩,从神到到人得这种急剧的变化,使得失落的人们由信仰变为服从,中国人的奴性和这是分不开的。面对西方那抽象的理性,我们始终无法释怀,它似乎是无法理解和企及的。的确,这样的一种民族心理是经过历史长期萃化的结果,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宗教情结。更值得深思的是,当下时代的很多学者在研究儒家思想时,在犯历史性的错误,总是企及为现实服务,甚至用西方文明的标准桎梏儒家思想。
作品相关 民国军阀们如何挑选妻妾(转自网上)
我国三千多年的漫长封建社会中,盛行一夫多妻的“妻妾制度”。但凡有社会地位的文武官员、豪门大户,几乎无不妻妾成群。中华民国成立后,移风易俗,社会各界逐步推行“一夫一妻制度”。我们可以注意到一个现象:在知识界、文化界,以及政府的文职官员里面,比较顺利地推行了“一夫一妻制度”(当然有中间状况、有过渡阶段);而在军阀界、“武化界”,则相当顽固地仍然坚持“妻妾制度”。例如袁世凯(1859-1916)妻妾10房;曹琨(1862-1938)妻妾4房;段祺瑞(1865-1936)妻妾7房;张作霖(1875-1928)妻妾6房;等等。
那么,民国军阀们如何挑选妻妾呢?
个案很多。本文从中举出两个典型例证:张宗昌(1881-1932)和杨森(1884-1977)加以说明。可以看出,起先军阀挑选妻妾,多为妓女、“戏子”或贩卖的“丫头”等沦落红尘的下层女子;而后来军阀挑选妻妾,则逐渐注重文化教养,寻求一些女学生。
张宗昌(1881-1932)妻妾不知数,可考者24名张宗昌(1881-1932)是山东军阀,人称“三不知”将军,即“兵不知有多少,钱不知有多少,姨太太不知有多少”。可考者,计有24个女人。
原配贾氏:张宗昌在老家订了一门亲事,姑娘是邻村的贾氏,贫民出身。张、贾二人没有感情,亦无子女。1916年,张宗昌在南京遇刺,本人无恙,但贾氏却遇害了。
大太太袁氏:张宗昌的“大太太”是袁书娥,沈阳人。张宗昌闯关东后,22岁与袁氏成婚。共生有三男三女。长子三岁夭折;次子张济乐,又称伯伟,号孟揖,生于1914年;老三宁乐,号康侯,生于1917年。三个女儿:长女春娇,后自杀;次女春亭,三女春梅,小学毕业后改为张纯。张宗昌1932年被刺身亡后,袁氏带着亲生的二男二女回到沈阳,住在老桂林街上一栋三层小楼里,以典当为生,到1944年因病去世。袁氏晚年心情压抑苦闷,每天只吃一顿饭,整天跑到小楼阳台上仰头泣呼:“宗昌啊!你为什么死得这么惨啊!你看看今天我们过的什么日子?”
纳妻妹为妾:袁书娥的妹妹袁中娥,小3岁称“二姑娘”,张宗昌收为二房。袁中娥生有一女。
三姨太到七姨太:1920年左右,张宗昌先后娶了五房姨太太,多为妓女,嫁给张宗昌是为了跳出火海;这5房姨太均无子女。
四姨太雅仙是个妓女,为人风流,深受张宗昌宠爱。雅仙善于掠财,积蓄颇丰;1928年,雅仙下堂。
七姨太人称“老七”小巧玲珑,聪明伶俐,张宗昌送“老七”珠宝、首饰很多;1927年,七姨太要求与张离婚,后嫁给天津国民饭店老板。
八姨太安淑义,原为张家侍女。是朝鲜义士安重根的侄女,新义州人。安重根刺杀伊藤博文事件后,日本人要杀安家满门。安重根的弟媳带着六个女儿、一个儿子连夜逃到中国丹东。安家的第四个女儿--安淑义就被人贩子卖到张家做了侍女。安淑义为人温柔、贤淑,张宗昌纳安氏为妾后,1922年生有一女张春绥。张宗昌被刺杀后,1943年3月13日安氏于贫病交加中去世。
九姨太富贵儿,原是杂耍艺人,浪迹街头巷尾,因擅长耍花轱辘棒,有时也在杂技团里献艺。张宗昌观看曲艺,相中了富贵儿,收为九姨太。
十姨太祁氏,河北霸县人,家境贫寒,长大后被卖到北京八大胡同妓院。张宗昌到妓院游乐,恰逢祁氏,赎其从良。1922年底生一子,张盛乐。张宗昌被刺身亡后,祁氏被安排到石老娘胡同,与八姨太安氏一家同住。1941年除夕之夜,日本宪兵闯入她家,将其子张盛乐抓走,盛乐被严刑拷打逼疯。祁氏忧愤成疾,于1944年病逝。
十一姨太,出生在东北一富农之家,长相奇丑。
十二姨太乃一艺人,是张宗昌游玩时遇上的。到张家后,耐不住寂寞,不愿意苦守空房,两个月后就要下堂,后另嫁他人。
十三姨太在张家呆的时间更短,不足一月就下堂,另谋出路。
十四姨太是妓女,北京人,平时爱好就是买衣服,好打扮。1931年,十四姨太在铁狮子胡同因患肺结核,不治而死。
十五姨太在张家呆的时间也很短,不久就下堂另嫁他人。
十六姨太是个唱京剧的武生,为人忠厚老实,张宗昌之母对之十分喜爱,让她随侍左右。没有孩子,张宗昌死后,拿着治善后委员会分给的3000元大洋,改嫁给一布贩。
十七姨太是个美女,嫁给张宗昌后生一女,名春霄。张宗昌死后,十七姨太不愿守节,带着女儿另嫁他人。
十八姨太是上海人,人称“上海太太”。以带孕之身嫁给张宗昌,生有双胞胎,一男一女,男孩名东乐,女孩名春和。张宗昌死后,十八姨太带着子女到上海居住,从未告知子女其父亲为张宗昌,也再未与张家其他人来往。
十九姨太和二十姨太,是1928年张宗昌的部下贡献的两个雏妓,当时年方16岁。
十九姨太卢辅义,1929年生有一子,名昭乐。张宗昌被枪杀时,卢氏年方19岁,未守节,嫁给胡叔潜,乃进步人士,其长兄即胡子昂。卢氏再婚后生有二子,其中一子丢失,另一子定居于香港。卢氏生子后与胡家闹翻,下落不明。
二十姨太长得满脸的青春痘,不为张宗昌喜欢,后不知所终。
二十一姨太朱宝霞,是著名的评剧演员,为人比较善良,她与张宗昌没有孩子,张被刺杀后,她继续演戏。新凤霞在回忆录中数次提到的朱宝霞,即是此人。
二十二姨太,是个典型的日本女人,1931年张宗昌在日本纳为妾。回到旅顺时,因不习惯中国的生活,不足20天就只身回国。